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昆仑山之玉的简称。产于新疆和田地区,故又称和田玉。是玉石中之最佳者。质地细腻,色泽明亮。早在春秋战国时,就以玉质精良而名闻遐迩,被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帝王视为珍宝。历史上西北各族王公,也常将其奉献于中央王
西夏符牌名。铜质,底盖合套式。圆形,径17.7厘米,底宽6.7厘米。有穿,穿纽刻错银西夏文“敕”字。盖上刻花纹图案,底内壁镌勾线西夏文“敕燃马牌”4字。造型别致,工艺精美。为西夏宫廷传递诏令、下达军情
南北朝时期北魏、柔然、北凉的军事编制。《资治通鉴》胡注:“军将、幢帅皆魏制”。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元年(386)置幢将,“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后又有内都、外都之别,内都幢将宿卫禁中,外都幢将领兵作战,
清帝王和八旗官兵狩猎习武的场所。八旗官兵向以狩猎肄武,演练骑射,服劳训练,故素来重视围场的建立和治理。早在后金天聪(1627—1635)间,即已设有官方控制的围场(天聪九年、1635,定莽古济公主与额
见“狄氏”(1104页)。
见“西夜”(691页)。
清末新疆库车农民起义领导者。新疆库车人,维吾尔族。同治三年(1864),因不堪监工和伯克虐待,率库车渭干河水利工地上的维吾尔族和回族民夫发动起义,杀死监工,并向库车城进攻,揭开1864年库车农民起义的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寺址在甘肃省临夏市西北。始建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是在大拱北门宦教派的创始人祁静一(1656—1719)的墓园基础上,逐步扩大建成。民国初曾遭兵燹,古物古画被毁,后逐渐恢复。
清代地理名著。顾祖禹编撰。130卷。约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前成书。作者崇尚民族气节,明亡不仕,为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积30余年之力,参稽二十一史及地方志百余种,编成此书。首叙历代州域形势,次及明末
明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字承裕。※赵梁子。嘉靖三十五年(1556),承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屯局额外税赋。后因无意混迹官场,以病疾为由乞归家休养。居临洮南山别墅,适意山水诗赋,颐养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