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多额尔德尼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690),侦噶尔丹居巴颜乌兰,与同族素泰伊勒登以兵3000随侍郎温达断准噶尔归路。三十年,至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封扎萨克辅国公。受命备御厄鲁特蒙古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和罗理。和罗理降,罢兵。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690),侦噶尔丹居巴颜乌兰,与同族素泰伊勒登以兵3000随侍郎温达断准噶尔归路。三十年,至多伦诺尔(今内蒙古多伦县北上都河西南岸)会盟,封扎萨克辅国公。受命备御厄鲁特蒙古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和罗理。和罗理降,罢兵。
新疆维吾尔族宗教节日。意谓“祈祷”。又称超度孽鬼节。主要流行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及和田地区。类似汉族清明节。无固定节期,多在盛大节日时举行。届时各家俱往祖墓哭祭,点灯诵经,谓之迎奉祖先。
简称“淀”,亦写作“甸”。契丹民族对水旁平地之称谓(非同中原以“淀”称湖泊之类),如《辽史》所记“黑山平淀”、“黑河平淀”、“辽河之平淀”、“春州北平淀”等。塞北多山岭大漠,凡河旁湖畔,地平土沃,水草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賨人首领。西晋东羌猎将。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随父李虎避乱至汉中杨车坂。东汉建安二十年(215),曹操定汉中,父率五百余家归之,被拜为将军,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巴人。
云南元阳哈尼族间一种互称。参见“哈尼族”(1633页)。
即“弘吉剌”(644页)。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
参见“红廿一师” (944页)。
西夏军队职官。分步、马两处。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