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傣语音译。云南傣族古代秤银子的计量单位。“罢”相当于3厘。
?—173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
东汉时匈奴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四种官职的总称。《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其大臣贵者左贤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贤王,次右谷蠡王,谓之四角。”为单于下职位最高者,辅佐单于,执掌军政事务。均由单于子弟担任。其
蒙古等游牧民族的传统奶食品之一。广泛流行于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地。蒙古语称“查干陶苏”,即“白油”。旧时牧民用手工操作,制法:将鲜奶倒入桶内,有的牧区以搅拌或用毡子包起来保温,使其发酵,将浮在上
朝鲜语音译,意为“木屐”,即朝鲜人古时穿的一种鞋子。原以木为底,以绒、布为帮。后演变为木制,以整块硬木雕凿而成。船型,前端有回勾跷起,以为装饰。高足,与地面有一段距离,在北方冰天雪地中可以保持温暖。据
见“图帖睦尔”(1437页)。
?—1762清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人,济勒莫特氏。初历任二等侍卫、头等侍卫。乾隆九年(1744),授绥远城副都统。十年,调右卫副都统。十五年(1750),受命办理青海事务。十八年(1753),
?—1191金大臣。本名习显。女真族。徒单氏。汾阳军节度使况者之子,左丞相※完颜希尹之甥。其先金源县(治今辽宁朝阳县西北喀喇沁)人,后徙居比古土之地,后随猛安徙山东,占籍莱州(今山东掖县)。善骑射,有
清代东北封禁地区界线。俗称柳条边、条子边、柳墙等。满族贵族夺得全国政权后,把盛京、吉林辖境部分地区视为“祖宗肇兴”之地。为保护“龙兴重地”,以固“根本”,严禁关内汉族等居民进入打猎、耕垦、采挖人参。同
见“阿伏干氏”(1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