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地
又作工作地,藏语“列新”、“腊新”的意译。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庄园和部分※差巴,为役使※堆穷等的劳动力耕种其自营地(※俄新)或※差地,而给被役使者分予的,名义上用以抵作工资的土地。实际上此种土地的收入远不能补偿被役使者的体力消耗,故役使者亦常在他们为自己劳动时供以粗劣茶饭。
又作工作地,藏语“列新”、“腊新”的意译。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庄园和部分※差巴,为役使※堆穷等的劳动力耕种其自营地(※俄新)或※差地,而给被役使者分予的,名义上用以抵作工资的土地。实际上此种土地的收入远不能补偿被役使者的体力消耗,故役使者亦常在他们为自己劳动时供以粗劣茶饭。
明代蒙古法规。亦称图们汗大法。由东蒙古察哈尔部大汗※图们(土蛮)主持制订。据※《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蒙古源流》等记载,万历四年(1576),图们汗召集东蒙古诸万户,制订此大法,颁行于全蒙古,并指
见“土默特万户”(72页)。
清代满族女文人。光绪时宗室、礼部侍郎宝廷女,寿富妹。早卒。著有《箨秋遗稿》。
古郡名。晋咸康元年(335)置。隶属凉州,治所在黄河城(今青海化隆群科一带)。辖地相当今青海化隆县地及贵德黄河以北部分地区。晋太元十年(385),地入后凉。翌年,为鲜卑族秃发乌孤所据,义熙九年(413
书名。元代回回人※萨都剌撰。14卷,诗余1卷,附录4卷。由其远孙萨龙光于清嘉庆十二年(1807)重新编刊。内容多写自然景色、讴歌山川壮美之作,亦有咏史怀古、反映民间疾苦及揭露、讽刺、谴责社会矛盾的篇章
清朝将领。纳西族。云南丽江人。自幼聪慧,好读经书。及长,在杨玉科帐下委办白井盐务,筹运军响。因勤劳务实功,赏戴花翎,以都司秩委署云龙州三七汛把总,后补龙陵左哨千总,兼办剌井盐务。同治十年(1871),
参见“月祭”(374页)。
见“锡伯族”(2364页)。
?—1933清末民国初新疆色勒库尔回庄(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伯克。一译“克仑”。塔吉克族。巴巴夏伯克孙。清光绪十八年(1892),受命继任该庄阿尔钦(阿奇木伯克)。因与清朝政府往来密切,曾先后获
亦称麻栏。我国南方许多民族的一种古老住房建筑形式,即建在树木或立柱上的房屋。早在新石器时代已经出现,是适应南方多雨潮湿和高温气候及山区地形坎坷而发展起来的建筑形式。一般分二层,用木、竹作桩柱、楼板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