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辽东都察院
见“钦差巡抚辽东地方都察院都御史”(1672页)。
见“钦差巡抚辽东地方都察院都御史”(1672页)。
见“游方”(2285页)。
见“武散官”(1288页)。
见“敌烈部”(1882页)。
元朝官员。唐兀人。本河西人,夏兀纳城钤部官穆苏和勒善子。姓其祖名虎,因以为氏。从讨李璮有功,以承事郎知万户府事。从李恒下襄阳,又从徇地江西,破刘槃、熊飞诸军,凡定江西州7、福建州3、广东州14。护送宋
即“清会典”(2108页)。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见“归化关”(521页)。
392—458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曾祖步六孤斡、祖步六孤引,世领部落。上党太守、关内侯突之子。明元帝即位,袭爵关内侯,位给事中,典选部兰台事。太武帝征夏赫连昌时,奉命都督诸军镇大碛
?—627隋唐时钦州少数民族首领。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钦州刺史※宁猛力之子。隋开皇二十年(600),父卒,遵父遗言率众入朝谒拜,钦准承袭钦州刺史职。大业三年(607),岭南动乱,奉炀帝诏令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阿尔巴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摊派差役,催收赋税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别定为六、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