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耶律璟”(1304页)。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居苏滨水(今绥芬河)、把忽岭毛密水(今兴凯湖南之门河)等地。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后改汉姓曰赵。
藏语音译。意出入境过路税。旧时指过往行商向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在各边境税卡按商品数量缴纳定额实物或货币税。民主改革后,已为国家在西藏边境各口岸设立之海关所收关税取代。
见“卜儿孩”(19页)。
明代蒙古太师、丞相的通称。蒙古语音译,意为“有权者”(复数)。指非成吉思汗家族的领主,即※赛特。拥有领地和属民,为※爱马克和※鄂托克的首领,并担任太师、丞相、宰桑等职务,故称为有权者。蒙古族当时实行氏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喀尔喀札萨克旗。雍正三年(1725)置。封根敦为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下设一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南岸。东至察罕哈达,南至南山
地名。当在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元至元十一年(1274),以长河两千户必剌充掠甲仗,聚众为乱,次年,副元帅覃澄率属众平之,建长河西管军万户府,设达鲁花赤1员,万户2员,隶属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天会六年(1128),析宋河东路为南北二路,北部治所在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置兵马都总管。辖太原府;领节镇州3:汾、代、岚;刺史州9:忻、平定、石、葭、隩、宁化、岢岚、保德、管。兴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