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新疆文化协会

    抗日战争时期新疆社团组织。1939年4月7日(一作8日)建于迪化(今乌鲁木齐)。茅盾为会长兼艺术部长,张仲实为副会长兼编译部长。主要宗旨是推进抗战文化,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完成中华民族之自由解放,为新中

  • 乌碣岩之战

    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建州女真与以布占泰为首的海西乌拉部的战役之一。努尔哈赤灭海西女真哈达部、辉发部后,与乌拉部布占泰争夺东海女真各部之际,东海瓦尔喀斐优城(今吉林省珲春县三家子高丽村)主策穆特赫至建州,要

  • 纳西语

    我国纳西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丽江、永胜、宁蒗、德钦、中甸、剑川、鹤庆、兰坪,四川凉山州的木里、盐源、盐边等县,西藏自治区的芒康县也有少量分布。使用人口约27万。纳西

  • 置沟娄

    《沃沮传》载其为北沃沮的别称。近世研究者认为,“置”可能为《三国志·毋丘俭传》中买沟之“买”字误书, “沟娄”为高句骊语,意为“城”;买沟娄,即买城,为北沃沮之首城,非北沃沮的总称,故址在今朝鲜咸镜北

  • 五国相王

    战国时期白狄鲜虞中山国参与的五国称王事件。约周显王三十七年(前332),中山国利用齐、魏伐赵之机,※“引水围鄗”,力图夺取被赵国占据的鄗邑(在今河北柏乡县北),以千乘之国击败万乘之师,使赵国深以为耻,

  • 达洪阿

    ?—1854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厚庵。曾任游击、参将、副将等。道光十五年(1835),任台湾镇总兵。十八年(1838),镇压嘉义县沈和起义,赐花翎,加提督衔。二十一年(1841),英侵略

  • 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 贝子庙

    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镇。内蒙古西部地区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四大名寺之一。清雍正年间(1723—1735)贝子旗封建主巴拉吉尔道吉尔修建,以居幼年自西藏来内蒙古传教之巴拉珠尔伦德

  • 金穆宗

    见“盈歌”(1714页)。

  • 玉山巴依

    清末民初新疆著名商人。维吾尔族。新疆阿图什人。宣统年间(1909—1911),曾创办伊犁制革厂等企业,后转营商业。1917年时已拥有资金200万,在伊犁及全新疆都有很大势力。1912年伊犁起义时曾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