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后主李势年号。346—347年,凡2年。
见“甫门河卫”(1048页)。
见“番役”(2264页)。
见“太虎罕同”(274页)。
即“王昭君”(209页)。
?—1905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姓瓜尔佳氏。咸丰五年(1855)举人。十一年,以襄办大婚典礼,赏戴花翎。光绪六年(1880),署四川按察使。十年(1884),因才识闳通,条理精密,受四川总督丁宝桢
即“鄂尔布”(2049页)。
见“唐括部”(1924页)。
壮、布依族地区土官名称之一。宋、元、明、清时期流行于泗城州(军民府)境内,今红水河两岸。参见“亭”(1717页)。
渤海国宗王。宣王※大仁秀侄。唐穆宗(820—824年在位)时被遣朝唐,穆宗赞誉其“知义之道,与华夏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