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白利事件
1930年,康区甘孜北之白利土司所辖白利村的雅拉寺活佛,擅将白利土司给该寺当差的15户差民转赠属朱倭土司的大金寺。白利村民反对,引起争执。大金寺于同年6月18日攻占白利村,大肆劫掠。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帝支持和怂恿下,利用这一纠纷,出兵支持大金寺,并与川、康、青三省军队作战,后藏军失败,退回金沙江以西。经数年谈判,于1934年签订《汉藏协议安置僧民办法十二条》,1935年签订《安置大金寺僧规约》,1939年签订《安置大金良善寺僧详细办法》七条等一系列善后章程,始获最后解决。
1930年,康区甘孜北之白利土司所辖白利村的雅拉寺活佛,擅将白利土司给该寺当差的15户差民转赠属朱倭土司的大金寺。白利村民反对,引起争执。大金寺于同年6月18日攻占白利村,大肆劫掠。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帝支持和怂恿下,利用这一纠纷,出兵支持大金寺,并与川、康、青三省军队作战,后藏军失败,退回金沙江以西。经数年谈判,于1934年签订《汉藏协议安置僧民办法十二条》,1935年签订《安置大金寺僧规约》,1939年签订《安置大金良善寺僧详细办法》七条等一系列善后章程,始获最后解决。
官名。主司宾客及少数民族事务。秦曰典客。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武帝时称大鸿胪。王莽(公元8—23年在位)时改称典乐。
即“载湉”(1844页)。
?—1690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由侍卫累官内大臣。康熙十六年(1677),奉命同一等侍卫塞呼礼等往查长白山形势及清室祖先发祥地,以酌定祀典。由盛京至吉林乌喇地方,最后达长白山。返京后,奏报勘察详情
见“勒俄特衣”(1987页)。
?—1853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萨克达氏。嘉庆十一年(1860),由拜唐阿升蓝翎侍卫。十四年,迁三等侍卫。十七年(1812),升副军参领。十八年,随军镇压河南滑县天理教起义,激战受伤。署镇江、淮安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五寨、子坪二长官司,隶保靖宣慰使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流官,置通判,辰沅靖道佥事徙驻于此。雍正四年(1726),改为营。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为
见“慕容宝”(2437页)。
河名。即今永定河。辽代始见其名。一作芦沟河。大定十年(1170),金政府议决疏卢沟以通京师漕运,因山东岁饥未动工。十一年十二月,省臣复奏开之,并提出自金口疏导至京城北入壕,东至通州之北,入潞水(今白河
?—1874清朝将领。索伦人。姓敖拉氏。世居巴彦街屯,隶西布特哈镶黄旗。咸丰三年(1853),从征江南,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十一年(1861),官记名副都统,赐号法什尚阿巴图鲁。同治元年(1862),授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