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知府
官名。元代始置。元朝混一土宇,设治分镇藩服,唐时所谓羁縻之州,皆加以赋役,置散府,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知府事,比于内地,赐金银符,秩正四品,称散府土知府。令守土安民,修职贡,听征调。明沿元制,为世袭文职土官,朝廷赐给铜印、冠带,授予诰命。准其选练、统帅土兵。因其故俗,使之附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纳赋税,听征调,一如元时。有相仇争斗者,裁决听命于皇帝。考核、承袭、升迁、革除、降调等事宜,隶吏部验封司。清仍沿明制,仅秩阶改为从四品。自明朝起,又将其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元代始置。元朝混一土宇,设治分镇藩服,唐时所谓羁縻之州,皆加以赋役,置散府,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知府事,比于内地,赐金银符,秩正四品,称散府土知府。令守土安民,修职贡,听征调。明沿元制,为世袭文职土官,朝廷赐给铜印、冠带,授予诰命。准其选练、统帅土兵。因其故俗,使之附辑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纳赋税,听征调,一如元时。有相仇争斗者,裁决听命于皇帝。考核、承袭、升迁、革除、降调等事宜,隶吏部验封司。清仍沿明制,仅秩阶改为从四品。自明朝起,又将其部分“改土归流”。
见“布儿哈卫”(469页)。
见“遥里”(2370页)。
蒙文史籍。音译《楚哈勒·赫热格勒格奇》。呼和浩特喇嘛学者锡埒图·固什·却日吉著。约成书于1587—1620年间。内容可分为四部分:(1)佛陀生平及其学说,佛教学说史,佛教各支各派及其共同点。(2)宇宙
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一作“余莫不满咄”。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代各又分裂为若干部,凡25部),北室韦诸部首领称※“乞引莫贺咄”,南室韦诸部首领则用此称号。死后由
①见“耶律挞烈”(1316页)。 ②见“萧敌烈”(1997页)。
?—1749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阿布拉该尔汗。康熙五十七年(1718),引兵与准噶尔军鏖战于爱古斯河畔,败遁。雍正元年至三年(1723—1725),以策妄阿拉布坦遣兵攻夺塔什干等地,左、右
又称纳木兹语,四川部分地区自称纳木义的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冕宁、木里、西昌、盐源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九龙等县。使用人口约5千左右。纳木义语有方言差别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即“段就六眷”(1700页)。
见“答儿罕”(2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