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木样呼图克图五世
见“丹贝坚赞”(378页)。
见“丹贝坚赞”(378页)。
即“可敦”(491页)。
金官员。一名八斤。契丹族。移刺氏。系出辽五院司。通契丹字。天会三年(1125),随军攻宋,以功,补尚书省令史。十五年(1137),奉命追击南逃官军、以劳迁修武校尉。从完颜宗弼复河南,督诸路帅臣进讨,事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风俗。赫哲语音译,意为“停尸木床”。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人死后,一般都在家停放数日才埋葬,天数视季节和死者年令而定,1至7天不等。尸床用木板搭成,将死者头朝门脚向里(或
见“马九皋”(160页)。
清朝派驻乌里雅苏台办事的大臣。等级略次于将军。额设两员,一员由满蒙京官内简放,办理乌里雅苏台等地方事务;一员由喀尔喀四部中的贝勒、贝子中选任,办理喀尔喀四部事务。大臣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国札布哈朗特)
见“耶律敌鲁”(1318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意为“有酬劳”。专指为主人饲养猪的人役。一般由主人派给大、小母猪若干头让苏龙户独自饲养,各头产子允许一次性的留一小猪作酬劳,其余均属主人所有。猪
又称“死人砍牛”。旧时广西南丹大瑶寨“白裤瑶”聚居区一种习俗。凡父母过世,均得砍牛分给别人吃,否则会“不吉利,人畜病多,禾苗不好”,并被他人耻笑。传说从前“白裤瑶”父母死后得将其肉分给村人共吃,世代相
书名。清魏源撰。道光二十二年(1842)成书并刊行。二十四年(1844)、二十六年(1846)重订。14卷。前十卷为纪事本末体。卷一:开国龙兴记一、二、三、四、五;卷二:康熙戡定三藩记上、下;卷三:国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