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头发
见“吐豆发”(766页)。
见“吐豆发”(766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青海省方志。光绪三年(1877),西宁知府邓承伟发起主办,邀请西宁办事大臣豫师、西宁道张宗翰协同西宁人来维礼等人依循旧志体例,设局续修,次年脱稿,九年(1883)始印成书。所记起自清乾隆十二年(174
系指解放前西康(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在拉萨经商的20—30家寺院和世俗商人,赖以运输货物而结成的骡马商队。所运货物多为川边和内地出产的茶叶、绸缎以及其他杂货。
明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目南秀节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承袭,二十五年(1392),同指挥李凯招抚藏众认纳茶马。永乐三年(1405),赐姓昝。宣德五年(1430),以功升洮州卫百户。七年(1432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皇庆元年(1312),孛罗受封。
参见“吐番等路宣尉使司都元帅府”(772页)。
?—前102汉代匈奴单于。又作詹师庐单于。挛鞮氏。※乌维单于子。武帝元封六年(前105),父死,嗣立。以年少故,号为“儿单于”。在位期间,单于庭愈益徙往西北,以左方兵当汉云中郡,以右方兵当汉酒泉,敦煌
即“猛安谋克”(2077页)。
藏语音译,又称“呷札”,意为“守青苗”。解放前西藏昌都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指为领主耕种自营地的农奴,与西藏其它地区的“堆穷”(小户)近似。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寺庙或贵族给予一小块“俄惹地”,条件
赫哲族中萨满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巴奇兰”或“八车冷”。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在赫哲族萨满中,其为数最多。主要活动是为人治病,也能卜卦。有的地区认为其只能治小病,不是真正的萨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