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又作“怒官”。清代纳西族、藏族等一些土司委派在怒江地区负责向怒族收纳贡品的傈僳族头人。缴纳贡品分官贡(怒语,傈僳语称“固也”)和贷贡(怒语,傈僳语称“干卡”)两种。前者规定每个家族每年交纳簸箕三个、白
金朝官员。名又作九住、用吉。女真族。本姓孛术鲁。随移剌瑷降宋,更姓名为范用吉。谒见宋制置使赵范,擢置左右,遂易其姓为花,使为太尉,改镇均州(今湖北均县西北旧均县)。后杀均州主官降蒙古,移均州军民于河南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刍为刍灵,亦称“处容”。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年值罗睺直星者,造刍灵,方言谓之处容”。其俗于正月十四日夜,扎草人,于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玉树县通天河岸结古镇一带。为玉树较早部落之一。约形成于元末明初,至1949年共传承18代。清雍正时(1723—1735)分扎武、上、下扎武、扎武班石4部,前3者为百户部落,后者为独立
书名。罗福颐撰。1卷,外编1卷。本书据王仁俊《西夏文缀》增辑《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甘肃通志》、《欧阳文忠集》、《西夏纪事本末》、《西夏书事》中所收之录文,及当时新发现之西夏遗文共38
①见“耶律何鲁扫古”(1329页)。②见“萧陶隗”(1998页)。
伊斯兰教世界征收的一种农业税。又译乌什尔、乌舍尔。每年征收所获谷物的十分之一。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霸占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后,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制度。占有土地的封建主阶级为了逃避赋税,常
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金源郡王娄室族子。娄室为黄龙府万户,从徙于孰吉讹母。太宗天会三年(1125),从娄室追及辽帝于朔州阿敦山,奉命往见辽帝谕降。辽天祚帝穷蹙,待于阿敦山之东,获之。八年(1130)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主管文笔、缮写、公文、信函、文书诸事。在唐代相当于“书记”官一职。近似清代的文书或秘书仲译。
明代四川土司名。宣德二年(1427)三月置。治所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马儿康。属松潘卫。明廷命喇嘛著八让卜为首任安抚使。初,著八让卜尝率众侵掠四邻及遮遏八朗安抚司朝贡者,后受松潘卫指挥佥事吴玮招抚,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