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俄
傈僳语音译,意为“由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约16世纪中叶,傈僳族诸氏族在陆续进入怒江地区过程中,因不断遭逢战乱,氏族组织逐渐解体;定居怒江后,诸氏族散居各地,原来之氏族组织难以保持,氏族内部除保存着象征性的共同名称如虎、熊、猴、蛇、羊、鸡、鸟、鱼、鼠、蜂、荞、竹、菜、麻、柚木、犁、霜、火等及血缘亲属关系和某些观念上的联系(如在进行具有血族复仇性质的械斗—“奢来合”时,承担有互助义务)外,在经济生活上的联系已很淡漠,其他方面亦仅剩躯壳。
傈僳语音译,意为“由同一祖先的后代所组成的集团”。旧时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氏族组织的残余形式。约16世纪中叶,傈僳族诸氏族在陆续进入怒江地区过程中,因不断遭逢战乱,氏族组织逐渐解体;定居怒江后,诸氏族散居各地,原来之氏族组织难以保持,氏族内部除保存着象征性的共同名称如虎、熊、猴、蛇、羊、鸡、鸟、鱼、鼠、蜂、荞、竹、菜、麻、柚木、犁、霜、火等及血缘亲属关系和某些观念上的联系(如在进行具有血族复仇性质的械斗—“奢来合”时,承担有互助义务)外,在经济生活上的联系已很淡漠,其他方面亦仅剩躯壳。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见“吐豆发”(766页)。
见“哈真”(1629页)。
我国布朗族使用的语言,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布朗族有82280人(1990),分布在我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勐海,临沧地区的双江、永德、云县和思茅地区的澜沧、墨江等县。布朗语有如下特点
见“卜鲁卫”(20页)。
见“土默特万户”(72页)。
见“耶律迭里特”(1325页)。
近代伊斯兰教宗教组织。清宣统元年(1909),由蒋星阶、石子藩、哈少夫、金子云等人发起并组织。上海县补用守备马廷树为总董(会长)、哈少夫为协董,下设书记、学务、财务、工程、椁木、施布、施椁公茔等部门。
见“升得”(362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书之一。察哈尔主席宋哲元监修,梁建章总纂。民国二十四年(1935)成书,铅印,28卷。1966年6月文海出版社出版,共2558页。卷1—7为疆域编卷,8—10为物产编,卷11—21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