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850清代彝族土司。四川凉山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都太凝之孙。道光七年(1827)袭祖父之职。在任期间,为政较开明,时称其“薄赋敛,课农桑,勤耕读,开草莱,
云南地方志书名。元李京(字景山)撰。4卷。成于大德七、八年(1303—1304)间。自述作是书经过及内容为:大德五年春,奉命为乌撒乌蒙道宣慰副使,比到任,因“八百媳妇”战事,措办军需,二年间遍走乌蛮、
见“叶密立”(539页)。
唐初南诏始祖,即舍庞。见“蒙舍庞”(2328页)。
?—1791西藏地方官员。藏族。七世达赖喇嘛之侄,辅国公贡噶丹增之子。继承父爵。与达赖喇嘛、班禅及掌办商上事务者均保持联系。乾隆五十二年(1787),与子在拉萨新建乃觉拉康寺院。次年,任噶伦,陪驻藏大
清朝将领。鄂伦春族。清初从征台湾、廓尔喀,骁勇善战,屡立战功。嘉庆(1796—1820)时,从参领德楞泰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旧县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南部。原为清内蒙古奈曼旗及喀尔喀左翼旗牧地。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民国时属热河特别区(后改省)。清末,其地每年秋季马市甚盛,土名“小库伦”。1950
文献对独龙族的旧称。参见“独龙族”(1708页)。
宋代西州回鹘可汗。甘州回鹘可汗※仁美后裔。甘州回鹘汗国为西夏灭后,部分甘州回鹘人西迁西州。实力日益强大,后由其夺取西州回鹘可汗之位。宋宣和五年(1123),西辽贵族耶律大石率众西迁,到达吐鲁番前,曾向
清代新疆塔尔巴哈台地区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八年(1763)置。驻雅尔城(前苏联境内乌尔扎尔)。因冬季雪大,交通困难,三十一年迁驻楚呼楚(今新疆塔城)。下设协办领队大臣、专理游牧领队大臣各1名,专管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