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1701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和硕简纯亲王济度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封三等辅国将军。二十二年(1683),袭简亲王爵。二十九年(1690),副安北大将军恭亲王常宁,出喜峰口征厄鲁特蒙古
参见“土默特部”(70页)。
清末,地方政府在土族地区征收赋税时,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所划分的等级。分为四班或五班,入第一班者最富有,二班次之,末班最穷。反映出社会上贫富不均,阶级分化现象较前突出,并产生了一批新的地主。
①西夏党项族姓。西夏汉文《杂字》蕃姓中的第二姓。 ②(?—1056)夏景宗元昊妃。原为大将野利遇乞妻,遇乞遭元昊诬杀后,与元昊私通,野利皇后发觉,使出居戒坛寺为尼,号没藏大师。天授礼法延祚十年(104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北。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个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
?—175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台吉。客列亦特氏。※和鄂尔勒克叔父卫衮察布察齐六世孙。世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噶尔丹策零及其子统治时,领准噶尔二十一昂吉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达瓦齐,率众
明代诗人。字德辉。云南蒙化(今巍山县)人。回族。相传为元代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后裔。明万历(1573—1620)年间人。一生勤奋著述,有遗稿多卷。现仅有《公余清咏》1卷传世。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汉时匈奴王。原为匈奴小王,曾于军臣单于(前161—前126年在位)时任国相。汉武帝元光四年(前131)降汉,封之为翕侯。元朔六年(前123),随大将军卫青出塞击匈奴,为前将军。独遇单于军,兵败,士兵
见“设”(9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