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西夏大藏经”(709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诸宫下均设抹里。速稳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
见“龙骨河”(49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设置之益实卫均称作伊实卫。
契丹特殊的习俗与刑罚。《辽史·国语解》:“凡帝亲征,服介胄,祭诸先帝,出则取死囚一人,置所向之方,乱矢射之,名射鬼箭,以祓不祥。及班师,则射所俘。后因为刑法之用。”《礼志》载之,归“皇帝亲征仪”;《刑
1899—1962近代武术家。字子琴。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回族。幼随三祖父吴耀学习弹腿、太祖拳、查拳、长拳、靠身捶及八卦拳、杨家枪等,又就读于绥远省立中学。毕业后考入北平体育专科学校,并从师吴式太极拳创
裕固族语称“萨达尔格”。已婚妇女系于发辫、戴在胸前的一种饰物。每副长约1米,宽1厘米,重3000—3500克,由3片组成,前面两片较宽,背后一片稍窄。每片用长方型硬板布牌制成,上有饰物,俗称银牌。每片
见“耶律濬”(1305页)。
藏族古部族名。见于《元史·世祖纪》。元代分布于威州(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阿坝地区汶川一带,治汶川县西北)山谷燔。元至元四年(1267)五月,受招归附,赐以玺书、金银符。十一族各族部名称史籍失载。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