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镇海”(2509页)。
渤海王国置。《辽史·地理志》作沈州。为定理府所辖2州之一。领沈水、安定、保山、能利4县。州治故址无考。辽灭渤海后废,其民被迁居辽沈州(州治在今辽宁沈阳市老城区)。
见“萧坦思”(1995页)。
即“栽岩议事”(1843页)。
见“乌古部”(332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其原居地在今甘肃临洮县境内之西塘。
藏语音译。又作“甘丹颇章”,意为“兜率宫”。十六世纪初,帕木竹巴的实力有所恢复,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从拉萨赶走仁蚌巴势力,根敦嘉措(后追认为二世达赖)返回哲蚌寺,任堪布。次年,恢复拉萨祈愿大法会
书名。清官修。150卷。另有凡例、总目。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四十九年(1784)最后成书。记唐后期至末近900年有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典章制度。起唐肃宗至德元年(756),与杜佑《通典》记事
即“兀的改”(108页)。
见“撒麻耳干”(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