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达纳比
见“额尔德尼伯克”(2536页)。
见“额尔德尼伯克”(2536页)。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即“丸都刻石纪功碑”(129页)。
明代广西迁江壮族起义首领。迁江县北三人。壮族。自幼习武,尤善骑射,为人刚直不阿,颇受族人拥戴。隆庆年间(1567—1572),举兵响应杨公满领导的府江壮、瑶人民反明斗争。所部能骑善射,矫健轻捷,号称“
清末官员。满洲正黄旗人。姓颜札氏。字可庵,号幕巢馆主人。官农工商部员外郎。著有《人海见闻录》、《幕巢馆诗钞》、《曼珠沙室文集》、《曼珠沙室诗剩》、《兰雪吟》及《茫茫吟》。
见“西壁智海”(706页)。
元代地方官署名。秩正二品。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治民事。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
藏语音译,指“奴田”(646页)。
见“脱罗”(2079页)。
即“默啜”(2551页)。
元代汉地民户差发名目之一。又称杂役。指劳役和职役2种,劳役随时按需要征发,从事修筑、运输等;职役有乡之里正、都之主首、隅之隅正、坊之坊正等,负责催输差税、徭役,维持秩序。一般任期一年。元初,军、匠、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