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旃氏
高车十二姓之一,北魏宗族十姓之一。亦作乙干氏。原居于大漠之西。早在东汉时就投归拓跋鲜卑。据《魏书·官氏志》载,献帝拓跋邻七分国人后,“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即令其后裔统高车之乙旃部,以此为姓。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改为叔孙氏。此姓见于北魏的有丹阳王叔孙建(乙旃眷)、武骑侍郎乙旃侯莫干(叔孙侯)、北部大人叔孙普洛、将军叔孙拔、殿中尚书叔孙侯头等,见于西秦的有乙旃音埿等,见于柔然的有乙旃达官,见于东魏的有都督乙干贵等。
高车十二姓之一,北魏宗族十姓之一。亦作乙干氏。原居于大漠之西。早在东汉时就投归拓跋鲜卑。据《魏书·官氏志》载,献帝拓跋邻七分国人后,“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即令其后裔统高车之乙旃部,以此为姓。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改为叔孙氏。此姓见于北魏的有丹阳王叔孙建(乙旃眷)、武骑侍郎乙旃侯莫干(叔孙侯)、北部大人叔孙普洛、将军叔孙拔、殿中尚书叔孙侯头等,见于西秦的有乙旃音埿等,见于柔然的有乙旃达官,见于东魏的有都督乙干贵等。
满语音译,意为“步下”或“步行的”。一作“雅法哈”。清代曾称散处山野仅以纳貂为役的广大鄂伦春猎民为“雅发罕鄂伦春。”
旧时京族地区负责村寨“哈亭”(神庙)烧香之人。由村寨“嘎古”(长老)推选,经神前占卜而定,任者必须人财两旺、儿孙满堂和妻媳俱全,且任职前要为群众抬过棺材和为神庙服过杂役。任期为3年,任职期间可耕种神庙
独龙族传说中的始祖。独龙族《创世纪》称:洪水泛滥,仅存兄阿波和妹阿朋二人,居于卡窝卡甫神山。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兄妹成婚。为避免天神归罪,向天神发誓祷告,若将一筒清水倒出,能变成江水,就表示已取得天神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清末新疆官署名。光绪十八年(1892)置。治所在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不久改称转运抚辑局,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治安和转运军粮等事务。由喀什提督和喀什道台委派旗官一名管理局务,为当地军政长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即“宇文丘不勤”(901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
唐至清对今广西左、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俍”,壮语音译,意为“土官”,“俍田”即土官之田地。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田地概属土官所有,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一为自营田(含养印田、荫免田、职田
即“栖林”(18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