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古论
即“吾古论”(1046页)。
即“吾古论”(1046页)。
1709—176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贝子庙活佛。原为西藏僧人,后至锡林郭勒盟弘教。乾隆六年(1741),自阿巴哈纳尔左旗贝勒及信徒处募银万余两,并在苏尼特右旗王公崔札布等赞助下,于乾隆八年(1743),
藏语音译,意为“土司骨头”。俗称“土舍”。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基层组织头人。为土司官寨的代理人,与土司同出一源,在本地区常任重要职务,土司外出,由其代行职权,遇战事可任带兵官指挥作战。有自己的官寨和管
即“鹿棋”(2104页)。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元明清王朝在土族地区以封授土族或其他民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始祖为他族者,因长期生活在土族地区,后裔亦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成为土族土司制的组成部分。元朝因袭唐宋王朝羁縻措施,利用少数民族首
1509—1560※叶尔羌汗国第二代汗。又译热西德。※萨亦德汗长子。1533—1560年在位。少年时被父派驻※蒙古斯坦,不久被哈萨克和吉利吉思逐回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1527—1528年征博洛尔,
1450—1496明朝将领。字廷芳,别号益庵,又号东山居士。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明开国勋臣沐英曾孙,沐斌之子。幼承家学,好读诗书。成化元年(1465)嗣黔国公爵,始镇云南。30余年兴学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藏医著作名。系※第斯桑结嘉措所著。约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在其主持勘刻新版《四部医典》后。对※《四部医典》详加注释,是公认的权威性的《四部医典》注释本,推动了藏医学术的发展。有木刻版,共4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