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令泥落”,掌管全国军事机务、兵备、边防等,属上等司。用50两银司印。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用20两银镶铜印或15两铜印。天盛年间(1149—1169)枢密位有六大: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原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境内。金朝建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北京路(治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蓟州(治今天津市蓟县)等地。后改汉姓曰赵。
1639—1712清朝将领。满州正白旗人。喜塔喇氏。顺治六年(1649),以二等侍卫兼参领随睿亲王多尔衮讨大同叛镇姜瓖。十三年(1656),授护军参领。十五年,随征南将军卓卜特由广西征贵州,败李成蛟、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系扎什伦布寺札萨克喇嘛,任商卓特巴。乾隆六年(1741),率扎什伦布寺堪布偕郡王颇罗鼐之代表扎雅班智达等,于绿东谿卡主持六世班禅贝丹益希剪发、换僧衣仪式,迎至扎什伦布寺之噶当木
见“巴哼”(405页)。
碑刻。在今广西永福县寿城镇寿岩石壁上,为摩岩碑记。明隆庆五年(1571)刻。俞大猷(1504—1580)撰文。共243字。内容记明军镇压古田壮族※韦银豹起义,攻克壮族村寨25处的经过,并录有参加此役的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东吾之子。东汉永元(公元89—104)初年,父死,袭首领位,将部落徙居安定(今甘肃镇原东南)。末年死,子麻奴立。
元明哈尼族土司。旧为七溪、溪处甸部。元初归附后,合思他(陀)、伴溪、七溪三部立斡泥路。后为溪处甸副万户。明初改为长官司。据正德《云南志》卷四载,该司旧七溪、溪处甸部,本部,后头人官桂兄弟分为3部,溪处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设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使附辑土民,谨守疆土,管理本地事务,听从官府征调。
见“塔旺布鲁克札勒”(21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