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全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六大之一。位在第二。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尼责我”,中书六大之一。位在第二。
古族名。又作委兀、伟兀、外兀、委吾、辉和尔等。为元、明两代关于“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其先世为回纥。参见“维吾尔族”(2144页)。
四川永宁宣抚司(治今叙永县永宁河东)女土官。明正德十五年(1520),在贵州参政傅习、都指挥许绍指挥下,讨平僰人之乱,擒首领阿又磉等43人,斩119级。
唐代西突厥北庭可汗。阿史那氏。莫贺咄※屈利俟毗可汗子(《新唐书·突厥传》作※乙屈利失乙毗可汗子)。贞观十五年(641),乙毗咄陆可汗为部下屋利啜等所逼出走后,他被弩失毕五部立为可汗,唐朝遣通事舍人温无
见“叔孙建”(1380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阔脱臣”、“库特齐”。释义诸书各异:《元朝秘史》释为“家人”、“伴当”;《元史语解》作“跟役”;《元史·兵志二》称“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元史·张珪传》又称:
锡伯族婚礼主持人。意为“迎亲爹”。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地。婚礼前夕,男方须聘请亲戚中有声誉、善于辞令、属相与新娘不相克的男女各一位,担任“奥父”和“奥母”,由其共同主持和交涉有关迎亲事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清代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设,初名“代子”,后称“分得拔什库”,太宗天聪八年(1634),改称“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事务,终清一代不变。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十六国时期前燕宗室、将领。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国君※慕容儁子,※慕容暐兄。封乐安王。光寿二年(358),讨叛燕降前秦之李历于濮,降其众,迫历奔荥阳。建熙八年(367),太宰慕容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