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台少监
官名。见“麟台”。
官名。见“麟台”。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官名。清朝福建船政长官。同治五年(1866)置。一人,特简。初为钦差大臣,正二品,光绪四年(1878)后,曾数次由地方巡抚、总督、将军等兼任,品秩不定。掌理福州船政局轮船制造事宜。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隶通政院,掌诸王、诸蕃国、各行省使客饮食供张。置提领、司令、司丞各一员。
唐、宋、明三朝赐功臣之荣誉衔,即叙录其勋绩于 “功臣”一词之上。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后,藩镇下至从军资深者,例赐之。宋初因袭,至元丰(1078—1084)乃罢。明初复赐。名目繁多,唐有从奉天定难功臣
官名,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太宗平定洛阳后置,掌国之征讨,总判府事。其官有长史一人,司马一人,从事中郎二人,军谘祭酒二人及主簿、录事、记室、功曹参军、兵曹参军事等官。见《旧唐书·职官一》
官署名。即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北齐置。详“右龙署”。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称为明保。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一般交军机处存记,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称
官名。①春秋齐国置,掌规劝训戒之事。《管子·小匡》: (管仲曰)“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辟死亡,不挠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立以为大谏之官。”《吕氏春秋·勿躬》作“大谏臣”。②谏议大夫别称。洪迈《容斋四
满语官名。汉译为“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