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陆军总司令部

陆军总司令部

陆军指挥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国防部所属四大军种司令部之一,统管全国陆军。设总司令一人,上将级;副总司令二人,中将级;参谋长一人,中将或少将级;副参谋长一人,少将级;下设各室、署、处。总司令办公室,办理文书事务性业务。设主任一人,少将级;下设参谋、副官、秘书等员。各署为一般参谋业务机构:第一署,掌管陆军军官的人事;第二署,掌管情报业务,兼管战史有关业务;第三署,掌管有关作战指挥业务;第四署,掌管补给筹划及实施诸业务;第五署,掌管陆军各部队的组织、训练等业务;第六署,掌理有关陆军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各署设署长一人,中将或少将级;副署长一人,少将级。各署根据业务情况,设二至四处不等,处长为少将级;处下设科,科长为上校或中校;各科设参谋三至五人, 为上尉至中校级。下列各处为特别参谋业务机构:新闻处,掌管政治工作;财务处,掌理陆军的财务计划、管理,兼理陆军军事预算;监察处,掌理陆军的纪律与财务的监察; 军法处, 掌理陆军有关军法事宜;总务处,掌理全部事务及管理等业务。各处设处长一人,少将级;副处长一人, 上将级; 处下各设二至三科不等。科长为上校级或同等官,科员为上尉至中校级军官或其同等官。下列各处为专业性机构,其工作与联勤总部相连系。工兵处,掌理陆军中工兵营、连的编制、筹建、器材补充等事宜;通信处,掌理陆军中通信营、连、排的编制、筹建、器材补充等业务;军械处,掌理陆军部队械弹的筹划、调整、补充及各级修械厂、所的管理;经理处,掌理陆军部队粮秣、被服的筹划、补充等事宜;军医处,掌理陆军部队中有关卫生机构的编制、筹建,药品、器材的筹划补充以及对各卫生机构的督促、管理。各处设处长一人,少将级;副处长一人,少将或上校级。处下根据不同情况设三至四科,科长为上校或同等官;参谋或科员各三至五人不等,为上尉至中校级。各处分别辖有仓库、医院或工厂等。又有高参室及副官处、总务处。高参室掌理总司令临时交办业务,设主任,为中将或少将级;下设高级参谋若干人,为中将或少将级(高参室的人员均在编制之外);副官处主管司令部人事、收发及档案等业务。

猜你喜欢

  • 祖儒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吴广成《西夏书事》卷二十,记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七月,谅祚“使祖儒嵬名聿正入贡,请尚公主。”祖儒为名聿正的官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四“嘉祐元年十二月”条下译作

  • 吏卒

    汉朝为吏与士卒的合称。晋朝指给官府役使者。凡高级官员均给车服吏卒。

  • 二甲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太平兴国八年,分为三等,称三甲,其第二等称二甲。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太宗端拱元年 (988)、二年取进士皆未

  • 肃政厅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 工部右侍郎

    官名。明清置。详见“工部侍郎”。

  • 街司

    宋朝左右街司省称。

  • 董事

    (1)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清末举办地方自治,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设总董一人,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陪各一名,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董事一至三名,由议事会选举,呈

  • 讨虏校尉

    官名。东汉末置。贾诩自平津都尉迁此,隶中郎将牛辅。见《三国志·贾诩传》。官名,东汉末年置。掌领兵作战,职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三国志·魏书·贾诩传》:“董卓之入洛阳,诩以太尉掾为平津都尉,迁讨虏校尉

  • 神于越

    辽天祚皇帝败走乌古敌烈部,谟葛失来迎,率部人防卫,天祚帝封其为神于越。

  • 壮勇将军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设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