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参见“正任”、“承宣使”。
官名。见“公府水曹”。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次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掌次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次”。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所任差遣之地离都城千里以外者,称远地。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官员注授差遣离都城逾千里者,称为远地。
官名。金朝教坊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七阶,秩从五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五品上,称景云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吏员名。汉置,属长安令,见《汉书·赵广汉传》,秩二百石,掌徼巡盗贼之事。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 置,掌幕职州县官磨勘之事。不久即罢,以其事归流内铨。官署名。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置,掌磨勘幕职、州县官功过,引对黜陟。为吏部以外的铨选机构。同年五月省,以其事
内庭,也写作内廷,指皇宫内。唐柳宗元《与韩愈论史官书》:“则又将扬扬入政事堂,美食安坐,行呼唱于内庭外衢而已也?”唐代韩偓《夏五月……聊寄知心》诗:“职在内廷宫阙下,厅前皆种紫微花。”
官署名。清朝中央各部、院、寺下属机构。负责督促本部、院、寺所属司、署应办事务,并限期完成,分别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