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右武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武卫将军。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议论军事。《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建安十八年,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官署名。清末资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掌本院文牍、会计、记载议事录及一切庶务。置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下设机要、议事、速记、庶务四科及图书室一所。
官府书契。《周礼·天官 ·宰夫》: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孙诒让《正义》: “官契,即小宰八成之书契也。”
谓在位的皇帝。《史记·秦本纪》有“今上以重法绳之”之语。清梁章钜《称谓录》说:“今上”之称始此。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总领诸路群牧之事,长官为总典群牧部籍使。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
吏名。汉朝置。掌为诸官驱使清路。小吏名,汉置。1、掌侍夜间在台值班的尚书。《后汉书·钟离意传》:“帝每夜入台,辄见崧,问其故,甚嘉之,自此诏太官赐尚书以下朝夕餐,给帷被皁袍,及侍史二人。”注:“蔡
官名。明洪武十年(1377)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隶承敕监,称承敕监给事中。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不隶通政司,于午门外东、西两直房办公,无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