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乡里之职役。顺治十七年(1660)定里社之制,设耆老之职役。於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艇,设于各舰者,由轮机少校或上尉充任;设于各艇者由轮机中尉充任,掌轮机事务。
①百官通称,相对民而言。②战国后期指秩位较低的官员。秦汉分长吏、少吏。一般秩位在四百石至二百石者为长吏,百石以下为少吏。历代沿称。明清称衙署房吏书办无俸禄而供事于官者。清朝分京吏、外吏两类,京吏有供事
官名。三国魏置,为分曹侍御史之一,掌考课。晋沿置,为分曹御史之一。
官署名。明清监察机构之一。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共四十
官名。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所属有掌式上士,秩正三命。式指仪节,掌式上士,为掌宫廷仪式之官。相当于明代司礼监的职任。《隋书·田仁恭传》记田仁恭“在周以明经为掌式上士。”其副职为掌式中士,正二命。
宋朝贡举考试中防止考官作弊的一项措施。太宗淳化三年(992) 省试,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权知贡举,命下即锁宿尚书省不得回私第,以防亲友请托。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令省试、解试考官锁宿。此后,
即“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奚六部贵族子弟之从军者。设详稳等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 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左厩中马匹。下设左厩中士、左厩闲长下士以佐其职,又领奉乘二十人,驭夫一百三十人。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