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衙门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官名。宋朝置,合班位在郡公下、上都护上。不常设。
官名。明始置,清初改为左右寺丞。详见“大理寺正”。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道台、知府的尊称。
官名。见“司驭寺”。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蒙藏事务局的长官,见“蒙藏事务局”。
官名。辽置,为南枢密院的佐官。见“南枢密院”。
见“十猛将军”。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领直入副都督。五品上。官名。北齐设左右卫府,掌左右厢,其属官有直入正都督、直入副都督。见《隋书·百官中·左右卫府》。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之属员。隶于制造库郎中。设满洲二人。分掌库贮之事。
官名。汉代将作大匠的属官有主章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掌凡大木也。”章指大木,供建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