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尉司马
官名。汉代郡都尉的属官有司马,掌领兵之事。东汉时边郡部都尉屯兵系统的属官有司马、骑司马与假司马。司马主步兵,骑司马主骑兵,假司马是司马之副,而骑司马的地位在假司马之上。
官名。汉代郡都尉的属官有司马,掌领兵之事。东汉时边郡部都尉屯兵系统的属官有司马、骑司马与假司马。司马主步兵,骑司马主骑兵,假司马是司马之副,而骑司马的地位在假司马之上。
国民党政府国家机关中的人员来源之一。国家机关中被雇用的人员称为雇员,在国民党政府各种机关的组织法中例有“得酌用雇员”的规定。雇员无须经过铨叙或甄别,其员额不固定,职务多数是书记。雇员支领最高薪额服务三
南朝陈文学侍从官名。《陈书·姚察传》: “补宣明殿学士,除散骑侍郎、左通直。”
官名。西汉属少府,主藏兵器。有郎中二十人,主弩射。官名,汉置,掌藏兵器和治若卢狱,有丞。参看“若卢”条。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 (1654) 设。掌伞盖、刀戟及弓矢。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擎盖、弓矢二司。
军队的主将。《吕氏春秋·孟秋》: “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儁,专任有功,以征不义。”
官名,汉置,为将作少府属官,佐长官及丞治宫室。成帝阳朔三年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