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官署名。唐置。《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司经局》:“龙朔三年,改司经局曰桂坊,……比御史台,以詹事一人为令,比御史大夫,司直二人,比侍御史……(龙朔)三年,改司经大夫曰桂坊大夫,纠正违失。”《通典·职
官名。宋朝内侍省置,位在后苑散内品之上、北班内品之下。宦官职名。宋内侍省置。
官名。西汉中书谒者仆射省称,为中书谒者令之副,隶少府。由宦者担任,与中书谒者令同掌诏令章奏之传达。《通典·职官三》: “汉武帝游宴后庭,始以宦者典事尚书,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元帝时有中书仆射石
官名。即太常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太常卿。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尚书省南部曹监察政务的官员。位在南部给事中之下。《魏书·李顺传》: “(李冏)太和中,拜下大夫,南部给事,出为龙骧将军、南豫州刺史”。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春秋置。掌理狱讼。汉朝及后代沿置,为地方官府职掌刑狱的属吏。官名,春秋时即有此官,秦汉皆沿置,掌管监狱及罪犯。《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
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大通桥之主官。顺治(1644—1661)中设,差户部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中拣选派充。掌理石坝运到漕白二粮抽验斛面之事,督
官名。北齐置,掌典驼局。从九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