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舰主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边远州属官,有以侯爵担任者。见《梁书·张缅传》、《陈书·岳阳王叔慎传》。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道观为玄坛置,为玄坛监之副职。
官制用语。宋朝非经应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皆属杂出身。参见“杂流”。宋制,凡非经科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均称为“杂出身”。
官名。南朝梁置,为文学侍从之臣。
官名,属少府,掌建造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注。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见“厂员”②。
官名。即比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比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都部郎中”条。
即“北(大王)院郎君”。
官署名。金朝置,属尚书省。主管兵、刑、工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掌披详法状,秩正八品; 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兴定二年(1218)曾增设知法、掌法等职,四年罢。官署名。金代于工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