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艺司
官署名。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管工艺、制造、铁路、行轮、邮电及开矿诸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改为工务司,所辖铁路、邮电诸务移交邮传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商部。掌管工艺、机器制造、铁路、街道、行轮、设电、开采、矿务、招聘矿师工匠等事宜。
官署名。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管工艺、制造、铁路、行轮、邮电及开矿诸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改为工务司,所辖铁路、邮电诸务移交邮传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商部。掌管工艺、机器制造、铁路、街道、行轮、设电、开采、矿务、招聘矿师工匠等事宜。
官署名。县少内别称。战国秦置。县府储存钱财的官署。《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他不为。”
官名。即户部尚书,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户部尚书。官名。见“地官”。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长官,即掌平日紫禁城宿卫之领侍卫内大臣。定员一人,每日轮换。如领侍卫内大臣出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请简派。皇帝巡幸或驻跸圆明园则以内大臣直紫禁城。下有散秩大臣三人(直乾清
见“护圣营缮司”。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督捕司。顺治十一年(1654)设督捕衙门,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并督捕前、后司及督捕厅为
官名。东汉初置,统兵,为杂号将军。西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复置(一说三国魏时复置),领积射营,辖二千五百人,担当宿卫之任。员一人,四品。东晋沿之。十六国西秦亦置。南朝宋太宗泰始(465—471)以后
官名。将军名号。三国吴置。权任很重,孙邵以丞相兼任此。三国魏、两晋时地位稍低,五品。十六国西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五品。北周沿置,命品不详。曲氏高昌国亦置,
辽官名。少府监官员,掌文书簿册。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遂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