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进士

进士

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法,取士可以进而仕之意。《礼记·王制》: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郑玄注: “进士,可进受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者。唐朝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众科之中,此科尤贵。唐宋,凡应此科考试举人皆称进士,己登第则自称“前进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从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期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以蒙古、色目人为右榜,其试题较汉人、南人的左榜为易。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沿前制,举人须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可考选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等官。


唐宋时称殿试及第者。金代科举之制,则以词赋、经义、策论中选的称为进士,以律科、经义中选的称为举人。明清时复以殿试合格者为进士。参见“殿试”。

猜你喜欢

  • 薅收

    官名。即金正,见该条。

  • 当国

    指大臣执政主持国事。《史记·鲁周公世家》:“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春秋时郑国执政首领的称谓。《左传·襄公十年》:“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

  • 地方行政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分合,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置员外郎一人,总

  • 养廉银

    清朝官员之附加俸禄。此项银两初为火耗。各地征课田赋,借口火耗,多征分肥,有征一钱者,亦有加至四、五钱者。雍正二年(1724)山西巡抚诺珉、布政使高成龄奏请耗羡提解归公,以充衙门公费及发给官员充作养廉之

  • 掌醢署令

    官名。即掌醢令。官名。明置,为掌醢署长官,掌供油盐酱醋等,从六品;其佐官有丞一人,从七品。见《明史·职官三·光禄寺》。

  • 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

    官名。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置,驻塔尔巴哈台(今塔城),掌塔尔巴哈台的军政。其后又置领队大臣一人,掌额鲁特部落游牧之事。属官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司员及笔帖式等。

  • 度支部会计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夏官府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秋官、冬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马卿为长官,设小司马上大夫、夏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军政,主持征伐敌国及四时治兵讲武,并掌官员迁调之权。统率

  • 弹纠

    官制用语。也称纠弹,即由某些专司监察的官员对其他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察、奏劾。《后汉书·史弼传》,“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北齐书·唐邕传》:“其未经府寺陈诉,越览词牒,条数甚多,俱为宪

  • 铸钱监丞

    官名。唐朝少府监铸钱监官,置一员,以所在州府判司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