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兼理司法长官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李傕置。南朝梁沿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拟克狄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改拟明智将军等号。杂号将军名,东汉献帝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满语官名。汉译为“通政使”。
见“特授”。
选举制度用语。①东汉指乡闾评议,主要由大族名士控制,如许邵主持的汝南月旦评等。东汉时期以察举征辟为主要仕宦途径,而清议则是察举征辟的根据。② “中正”设立后,清议成为降品的代称。《晋书·阎缵传”:“(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步队、陆军警察队、军乐队一切事宜,以及军士以下人员之补充,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并管理步队专科学堂、各镇操场、靶场事。置科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遂伯下大夫,也可省称为小遂伯。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遂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府,为遂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六“元祐二年三月条”记“戊辰,夏国进奉使祝能野乌裕实克等见于延和殿。”祝能为野乌裕实克等的官称。
官署名。即右骁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右骁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甸祝下士二人,掌四时田猎立表地方师祭的祝号。北周依《周礼》之制置甸祝中士,正二命,甸祝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祝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