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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品服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七一记天顺年间霍瑄为工部左侍郎,“赐二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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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贤殿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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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由甲匠总管府改立。后隶于武备寺,降为甲匠提举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