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司
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司置。真宗景德二年 (1005),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
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署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掌书写文书。殿中省六尚局以贴司为书吏,枢密院则称贴房。地方官署中亦有贴司,宋初惟置于监司,后来州县亦置。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定为州县较低级的吏人,其地位低于押司和手分,担任书写、造帐等各种事务。
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司置。真宗景德二年 (1005),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
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署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掌书写文书。殿中省六尚局以贴司为书吏,枢密院则称贴房。地方官署中亦有贴司,宋初惟置于监司,后来州县亦置。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定为州县较低级的吏人,其地位低于押司和手分,担任书写、造帐等各种事务。
即“巴牙喇壮达”。
宋朝三馆别称。参见“崇文院”。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隶属于财政部。各置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管理各该区域财政,监督所属职员及兼管征收的各县知事。厅内分设总务、征榷、制用三科。
古代君主年幼不能亲政,由最亲近的亲族或戚族权且代行职务,称“摄政”。如清代有摄政王。君主年幼不能亲政,由其最亲近家族或亲戚代行职务,称为摄政。如周成王时周公摄政,汉平帝时王莽摄政等。
官名。北魏置,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隶仪曹尚书。见《魏书·公孙表传》、《游明根传》。
官名。清朝道员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乾隆十八年(1753)
宋代文臣本官阶组成部分之一。唐代的常参官,至宋称为朝官,而称未常参官为京官,合称京朝官。京朝官为文臣叙迁之阶的较高级部分,共分四十二阶,其顺序如下:一、太师;二、太尉;三、太傅;四、太保;五、太子太师
即“治书侍御史”。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右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伞、盖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