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改辟雍司成置,总领国子监及内外学校之事,凡学校之事,皆许专达。
女官名。宋徽宗政和三年 (1113),改尚书内省官制置,职掌仿户部。
官名。清末法部编置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清朝火器营之设于京师内城者。包括枪营,营兵为鸟枪护军,共二千五百一十六人; 炮营,营兵为炮甲,共八百八十人。设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八人,署鸟枪护军参领十
即“额哲库哈番”。
即“太子右卫率”。
见“銮仪卫”。官署名。清置,掌供奉乘舆秩序卤簿,辨其名物与其班列等。其长官为掌卫事大臣,正一品,以满、蒙王公大臣兼任。銮舆使,正二品,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其属有堂主事、经历厅经历、笔帖式等官,还有六所
官署名。元置。属中书省,由参议中书省事主掌,管辖中书省左、右司与六部。朱元璋于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置,隶中书省。设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吴元年(元至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孙权置,领兵。骆统以此职领武射吏三千人,后兼领凌统兵。见《三国志·刘丝传》、《骆统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宿卫或征伐。《三国志·吴书·骆统传》:“常劝(
唐、宋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卿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