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缮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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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税所

    见“征收课税所”。

  • 赴任公参

    元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定散府州县赴任官,其任职地离上司百里之内者各须至上司衙门公参,任职地离上司衙门百里之外者,惟须向上司衙门报告到任月日,上司官不得非理勾扰,失误公事。

  • 审官西院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设知院、同知院各一人,掌閤门祗候以上诸司使副磨勘、注授差遣之事。省枢密院六十余项事务归此院。元丰五年(1080)大改官制,改为尚书右选。官署名。见“审官院”。

  • 发运副使

    见“发运司”。

  • 遥郡

    官制用语。北宋初年,命武臣遥领未统一地区州府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号称遥郡。后用为武臣叙迁阶官,皇城使转遥郡刺史,遥郡刺史转遥郡团练使,遥郡团练使转遥郡防御使,遥郡防御使转防御使。领遥郡者仍带原有阶官

  • 工部清档房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理本部清文和汉文档案并兼管本部满官员的升补、差委之事。设清字堂主事满二人,笔帖式若干人。

  • 僧录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唐朝僧尼初隶礼部祠部司,文宗开成 (836—840) 中设左、右僧录司,掌众僧事。宋承唐制,置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帐籍和僧官补授事务。神宗元丰 (1078—1085)

  • 主鱼吏

    县分职吏名。秦置。刘向《列仙传》:“赤须子,丰人也。丰中传世见之,云:秦穆公时主鱼吏也。”《吕氏春秋·季夏纪》有渔师,高诱注:“渔师,掌渔官也”。可能是主鱼吏的异称。

  • 集曹参军

    官名。南朝宋置,集曹长官,七品。常为“集曹行参军”省称。

  • 都维那

    ① 官名。北魏置,佐沙门统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北齐昭玄寺设三人,佐大统、统管理全国佛教事务。位在各寺寺主之上。北魏时僧令即自嵩高闲居寺主迁都维那,再迁沙门大统。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八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