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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七月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部内分置总务司、人事司、管制司、储备司、分配司、财务司及调查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四至八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八至十二人,分掌各司处事务;科长三十二至三十六人,科员二百至二百四十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又有督察四至六人,视察十六至二十人,稽核十至十四人:技正四人,技士八人,会计长一人,统计主任一人;因事务上的必要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并得酌用雇员。民国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粮食部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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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四长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 省支应局

    官署名。清末设于各省,掌军饷出入事项。

  • 监铸钱掾

    郡分职吏名。汉置,见“市掾”。

  • 外监试

    见“监试”。

  • 扬武都尉

    官名。东汉末置。《三国志·陶谦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会西羌寇边,皇甫嵩为征西将军,表请武将,召拜(陶)谦扬武都尉,与嵩征羌。”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亦置为领兵武职,随从征伐。官名,东汉

  • 副院长

    官名。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佐院长掌院务。详“法制院副院长”、“弼德院副院长”。

  • 左参政

    见“参政”。

  • 主事守舍人

    官名。北齐置,隶太子门下坊。

  • 采铅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 巡尉

    宋朝巡检与县尉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