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鸿胪寺事大臣
官名。清朝鸿胪寺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以礼部满洲尚书兼。掌总理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其地位在鸿胪寺卿之上。
官名。清朝鸿胪寺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以礼部满洲尚书兼。掌总理赞导朝会、宴会、祭祀礼仪。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定以礼部满尚书兼管鸿胪寺事,其地位在鸿胪寺卿之上。
官名,汉置,为丞相府属官、集曹副长官,掌佐集曹掾主郡国上计和粮谷输纳。参看“集曹”、“集簿”、“集曹掾”条。
官署名。宋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等,凡官田产及坊场、河渡收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根据产量高下,以平定其役。茶盐司本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至所部巡察,禁止
宋朝堂名。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建,为为皇子赵祯(即后继位的仁宗)就学之所。赵祯立为皇太子后,曾于此听政。仁宗宝元二年(1039),置编修官编排书籍,以教授内臣。哲宗初,用为讲筵之所。徽宗时,重
东宫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左、右各一员,取代太子中允、中舍人,分隶左、右春坊。咸亨元年 (670 ) 复置中允、中舍人,遂别自为官,左、右各置五员,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职比
官名。宋初置,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掌三司户部之事。太宗端拱元年 (988)罢,淳化三年(992) 复置,后又罢。至道元年 (995) 又置,真宗即位,三部副使皆迁官,遂罢。咸平六年 (1003) 再置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官名,属少府,掌囚徒罪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参看“左司空”条。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五职之一,位亚九嫔之充华。陈亦置,班同于宋。唐朝置为太子妃,位良媛下,十员,正五品。内命妇名。(1)皇帝之妾,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与婕妤、容华、
即“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掌节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