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指挥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济宁卫设管河指挥一人,掌河堤防卫之事。
官名。据《明会典》记载,明代于济宁卫设管河指挥一人,掌河堤防卫之事。
官名,为守宫令的佐官,助令掌御纸笔墨,和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俸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守宫令注。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辇局,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尚辇局。参见“尚辇局”。
清朝官吏管理制度。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以培养廉洁之风,杜绝贪污。始于雍正(1723—1735)时,详“养廉银”。
官名。明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右副留守一人,佐正留守统凤阳、长淮等八卫,防护皇陵。后改副留守不分左,右,只设一人,定正三品。
传舍小吏。《后汉书·光武帝纪》: “光武乃称邯郸使者,入传舍。传吏方进食,从者饥,争夺之。”官名,掌管传舍的小吏。参看“传舍”条。
官名,汉置,为公府奏曹副长官,佐掾掌奏议事。参看“奏曹”、“奏曹掾”条。
官署名。金朝置。掌保护东宫,导以德义。海陵王天德四年(1152)正目始设,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等皆隶之。官署名。金置,掌
官名。宋朝于边境险要处设置堡寨,以知城、知寨或寨主主管,掌训练士卒、完固防守以捍边境,兼收纳赋税、听断诉讼,小事许自理,大事则禀报上司裁决。金朝亦置,从七品。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城以为
魏晋南北朝诸曹尚书办公之署。因设在宫禁中,亦称“尚书下省”。《宋书·二凶传》: “移江夏王义恭住尚书下舍。”《梁书·到洽传》: “旧制,(御史) 中丞不得入尚书下舍,洽兄溉为左民尚书,洽引服亲不应有碍
即“质子”、“任子”,三国时始连称。《三国志·卫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时关西诸将, 外虽怀附,内未可信,司隶校卫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外托讨张鲁,内以胁取质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