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最高级荐任官三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三、在认可的国内外警官学校毕业并曾任最高荐任官一年以上并经铨叙合格者;四、在警官学校毕业并于条例实施前曾担任过荐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成绩卓著经证明属实者;五、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法律或政治学系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显著,经核查属实者;六、在认可的国内外军事大学毕业曾任最高级荐任警察官二年以上经铨叙合格者或在本条例实施前曾任荐任警察官四年以上成绩卓著并有公文证明者。

猜你喜欢

  • 芸台

    藏书台别称。《初学记》卷一二引鱼豢《典略》:“芸台香辟纸鱼蠹,故藏书台称芸台。”后世亦作为掌管图书的秘书省的别称。秘书省的别称。汉朝兰台为宫中藏书之处,因芸香可防书蠹,兰台放大量芸香,故兰台又称芸台。

  • 同知汉儿行宫都部署事

    官名。辽置,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

  • 公估局

    民国时专管鉴定元宝重量成色的机关,多设在大都会、大商业城市。各种元宝都得通过公估局批过,才能通用。

  • 任子

    因父兄功绩保任授予官职。汉朝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能任子弟为郎或舍人。东汉桓、灵时,宦

  • 传舍吏

    官名。战国置。管理传舍的小吏。《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原君曰:‘君不忧赵亡邪? ’”参见“传舍长”。官名,战国置,掌管理传舍。《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

  • 司勋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置司勋员外郎,为司勋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司勋员外郎”,见该条。

  • 集贤殿书院校书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四员,正九品下,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

  • 彝工中士,下士

    官名。彝为盛酒之器的总名。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所属有彝工中士,正二命;彝工下士,正一命。掌彝器的制造。

  • 祠祀掾

    官名,汉置。东汉常山国元氏县置祠祀掾史,掌祠祀诸事,掾为正,史为副。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祠祀掾为郡佐吏。

  • 一等艺师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无定额,正六品。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秩同主事。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设此官,属农工商部,无固定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