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红近侍
官名。明朝宦官名目。参见“衙前近侍”。
官名。明朝宦官名目。参见“衙前近侍”。
官名。(1)田曹参军。南齐都督府置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亦置,《魏书·谷浑传》记谷颍为青州征东大将军广陵王羽府田曹参军。《魏书·官氏志》记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奏省此职。北魏末复置。
官名。清朝光绪四年(1878)设。由出使英国大臣兼。正二品。十年,驻德兼。十三年,复归英兼。二十一年,始专设出使法国大臣。二十九年,兼西班牙。辖二等、三等参赞,一等、二等书记官,二等、三等通译官,以及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设此官,位在各王及左右大将之下,而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之上。掌兵万骑,有自己的属地。详《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 (507)置,充当侍卫之任,有时亦率众出征。天监七年定为十一班。陈沿置,四品,秩二千石。
官名。西藏设有此官,掌管仓储出纳,为商上办事之官,官秩四品。“仓储巴”为藏语译者,也译作“商卓特巴”。见《清会典·商上》。
官名。北齐置,用以褒赏军功勋臣,无职事。五品。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五品上。
官名。三国、两晋、南朝陈及十六国前凉军中及州、郡皆设,统兵,属官有部曲将、副散部曲将等。三国魏及晋初,须留家属作为质任,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始除部曲督以下质任。魏、晋皆七品。官名,三国魏、吴皆置,
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期,一些中央官员兼任地方郡守、县令,但不理事,主要是为取得其禄秩,称带,也是皇帝的一种恩赐。《魏书·裴延俊传》:“时高祖以(裴)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千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部院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财政处、户部改设。掌理全国财政,管理田赋、关税、榷课、漕仓、公债、货币、银行及会计度支一切事宜。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
官名。简称徕远司郎中。清朝理藩院徕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初设满洲一人,后改设蒙古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