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机构。雍正八年(1730)设。掌稽察各部院及八旗办理奉旨特交之事,按时汇奏。同时,负责稽察修书各馆的“课程”。长官为管理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内特简兼充。其下设委署主事一人,行走司官四人,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事五人,分掌本处事务。宣统三年(1911)与内阁同时裁撤。


官署名。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设置,专掌稽察各部院衙门所奉谕旨特交事件的办理情形,督其限期复奏;各部院已结未结事件,每月稽察存案,年终汇奏一次。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将八旗承办事件及引见官员事件亦交本处督催办理。九年(公元1744年)又将稽察修书各馆事件交本处稽察催办。设管理大臣无定额,简派满、汉大学士及各部院长官数人兼领;下设委署主事一人,由满员充任;行走司官四人,由汉员充任,笔帖式四十人,额外笔帖式八人,供事五人,分掌本处事务。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与内阁同时裁撤。

猜你喜欢

  • 同佥中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中政院的佐官。见“中政院”。

  • 承事郎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八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后改置为新寄禄官,正九品。取代旧寄禄官大理评事。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八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七品,敕授。明为文官正七品,初

  • 都承旨

    即“枢密都承旨”。

  • 文官处人事室主任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 路兼理司法长官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 均输盐铁官

    官名合称,此为均输官、盐官、铁官之合称。均输官掌均输;盐官掌收盐税;铁官掌铸造。《汉书·食货志下》:“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参看“均输官”、“盐官”、“铁官”条。

  • 宗师

    官名。①掌管宗室事务的官员。西汉末亦名宗卿师,郡国皆置。时王莽居摄,以其监视刘姓宗室活动。由二千石中选有德义者充任。纠察教训宗室。有不从教令者,因邮亭书言宗伯以闻。晋朝沿置。武帝咸宁三年(277)因宗

  • 司仆员外郎

    官名。即都官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官员外郎。

  • 人

    官名。 周朝置。 掌制作鼓。 《周礼·冬官·考工记·人》: “人为皋陶。”郑玄注引郑司农: “皋陶,鼓木也”。孙诒让正义: “疑皋陶当读为鼛鼗”,《大司乐》有雷鼗、灵鼗、路鼗,则亦当有

  • 司水员外郎

    官名。即水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水部员外郎。官名。见“司水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