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名
吏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员十人,分掌各案具体事务。
吏员名。宋初置于中书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掌书写文书之事,其地位在手分之下。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惟设私名与书手,掌书写文书。
吏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置,员十人,分掌各案具体事务。
吏员名。宋初置于中书省、尚书省六部及寺监,掌书写文书之事,其地位在手分之下。又宋初地方州县不设贴司,惟设私名与书手,掌书写文书。
官名。即“权知开封府事”。北宋开封府牧、尹不常置,多以权知府事为实际长官,掌劝课民众、听断狱讼、屏除寇盗及户口赋役之事。
官名。o金朝置,为皇后位下女职。一人,八品,掌饮食汤药洒醴蔬果之事。0明朝国子监属官。洪武十三年(1380)改典膳而置。国子监掌馔厅初置一人,后增至二人。中都国子监、南京国子监均置。于掌馔厅办事, 管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八至十六人,处员十二至二十四人,书记官若干人。处内分设三科:总务科,掌关于铨叙、印铸、文书收发保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科之
官名。明清通政使司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司事。明洪武十年 (1377) 设,一人。并设誊黄右通政一人。南京通政使司亦设一人,皆正四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二人。乾隆十年 (1745) 裁一人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四品、五品服绯,佩银鱼袋。唐玄宗开元(713—741)初定制,都督、刺史散官未及五品者,并听著绯佩银鱼,离任则停,谓之借绯。宋朝沿此制。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五品而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笔砚局。见“著帐局”。
官名。西魏置。《周书·苏绰传》:“(大统)十年(544),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著作,兼司农卿。”因当时大行台长官宇文泰是西魏的实际统治者,故本官职权不限于大行台内,实际管理西魏全国的财政收支、帐簿、仓
杂任职名,见“白直”。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仓禀。《刘华仁墓志》:“赐宫典禀大监。”(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一)参见“大监”。
官名。又称“司果执事”。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之属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十二人,秩九品。隶于“掌果”之下,协办所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