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郎中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郎中”。
皇帝的命令称诏制。《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后汉书·岑彭传》:“权臣放纵,矫称诏制。”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始置录事参军,掌各曹文书,纠查府事。南朝宋以后以录事为公府诸曹之一。《宋书·百官志上》说:“今诸曹则有录事、记室……右户、墨曹,凡十八曹参军。”南齐公府沿置,北魏北
官名。北魏尚书省西部曹长官。权任轻于南、北部尚书,且存在时间较短。
清代后期的地方武装,相当于前代的乡兵。嘉庆初,白莲教起义,由于当时绿营腐败,清廷曾招募四川、陕西、湖南三省乡勇帮助绿营作战。
官名。①秦朝置。随皇帝出行,骑而散从,故名。无常职、无定员。西汉因之,为加官,武帝元鼎三年(前114)以其掌顾问应对,属中朝官。东汉光武帝省。三国魏初一度置,后与中常侍合为一官。北魏又置,孝文帝太和十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副长官。详见“仪卫司”。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选人授差遣、吏人出官皆理一定选限,称为守选。如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 一选; 掌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二选; 进士、制举,三选; 九经,四选; 五经、三礼、
民用航空机构。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北洋政府设置,至十一年(公元1922年)改为航空署。见“航空署督办”。
官署名。①明清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之机构。掌理省署抄目、出纳文书之事。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②清朝同治三年(186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复置
官名。奉置,属中尉。入汉因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属执金吾,为都船令副贰,员三人。东汉省。官名,汉置,共三人,佐令掌治水。参看“都船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