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监事
见“监使”。
见“监使”。
见“征收课税所”。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翼长”。
清朝巡抚之别称。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官名。明朝士官名号之一。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之头目,无专职品级。世袭。
官署名。宋朝置,隶太常寺,掌藏器服,以待祭祀之用,设监官。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时置,为长秋监次官,从五品,用士人。官名。隋置,为长秋监的副长官。见“长秋监”。
宋朝左右金吾引驾仗司省称。
官名,也称木正,汉置,掌林木选材。《汉书·地理志上·蜀郡》:“严道(县),有木官。”官名。西汉时蜀郡有木官,在严道县。
官署名。元朝军府。秩从三品,统军五千以上。置达鲁花赤、万户各一员,俱从三品; 副万户一员,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