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衙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增置督捕员外郎八人,每旗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以下各官,改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刑部。
官名。西汉置,《汉书·淮南王传》记文帝之舅薄昭与淮南厉王书,其中说到卫尉与大行的职掌:“客出入殿门者,卫尉、大行主”。卫尉与大行共主宾客出入殿门之事,当有所行分工,掌可能是大宾客出入殿门的礼仪,卫尉则
女官名。金置,正九品,掌御仪。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七月,掌汉军万名,隶詹事院。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职。三十一年八月,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
官名。北魏置。属散官,无具体职掌。《魏书·屈遵传》: “(拓跋焘)乃赦(南部大夫屈)拔,免为散大夫。”一说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
官名。①战国魏置。掌都邑军事之长官。《文物》一九五九年第八期六二页图二著录魏国官印有之。② 《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周王子弟之封邑及三公采邑的军事长官。上士爵。属员有中士,下士,府,史,胥,
官名。南朝梁置,陈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定为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八班。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军都部署司监治官。临时委任,收兵卸职,仍回本任官。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掌皇帝出入之扈从。额定十人,于内大臣、散秩大臣及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内特简。凡皇帝朝会、祭祀、驾出、驾人以及谒陵、耕耤等,皆扈从前导。凡皇帝御经筵、六阅、御楼受俘赐见等,
官名。北齐太子典仓署长官,置一员,九品。隋朝沿置,一员,正九品。唐朝置一员,从八品下,掌东宫九谷入藏及庶羞、器皿、灯烛、园圃种植之事。金朝宫师府置,正八品,承奉膳馐。
北齐郡功曹名目之一。见“州迎西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