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会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行政院公布《省社会处组织大纲》,规定各省政府得设置社会处,主管关于人民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宜。设处长一人,下设秘书、科长、视导、科员、办事员。旋行政院令滇、川、黔、甘、陕、浙、闽、桂、粤、湘、赣十一省设社会处;鄂、鲁、豫、皖、晋、康、青、宁八省于民政厅内设社会科;苏、冀两省社会行政由民政厅兼管,但暂不设科;辽、吉、黑、热、察、绥六省则暂委各该省办理。
官名,秦汉两朝县设此官,位在狱掾之下,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汉书·陈胜项籍传》:“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佐掌刑狱。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正四品上阶文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徽宗大观二年(1108),又改右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官。金、元亦置,为四十二阶文散官第十二阶。金从三品上; 元从二品,
见“育胄馆”。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所掌不详。
官名。北魏置。掌牲畜的牧养事务,属都牧尚书。《魏书·高湖传》: “(高道)拜都牧令。迁镇南将军、相州刺史。”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改紫宸殿学士置。除特恩外,非曾任执政者不除。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三品。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官名。观文殿本为隋炀帝时殿名。宋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门下省置,员三人。哲宗时增为四人。南宋时,定为正八品。分掌门下省诸房公事。
官名。明朝王府三伴之一。建文(1399—1402)中增置,一人,从九品。与伴读、伴书合为王府三伴。诸王待如宾师。成祖即位,革。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九资,月给钱五千,米六石八升,春冬衣绢五匹。
官名。宋朝设此官,“敕令所提举”为“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提举”的简称。敕令所是起草皇帝命令的机关,其长官为“敕令所提举”,此官由宰相兼任;同提举,执政兼任。下设详定官和删定官。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